信用卡分期

花旗信用卡为您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简易分期付款申请、便捷账单分期、快速随享金等服务,旨在为您提供最好的信用卡分期付款体验。

信用卡账单分期

账单分期

账单生成后,即可对您的整张账单申请分期付款

  • 最低申请金额1000元起
  • 期数灵活选择
  • 账单生成后即可申请
交易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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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消费后,可对您的单笔消费申请分期付款

  • 交易金额只需500元以上
  • 交易后三天即可申请
  • 不限消费时间、地点
随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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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您信用卡可用信用额度内透支资金, 并转账至本人借记卡

  • 微信、网银等自助渠道申请
  • 最快实时到账
  • 月手续费率低至0.5%
  • 信用卡分期付款申请

规则条款:

账单分期规则条款

1. 花旗银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称为"持卡人")可对其已出账单金额申请花旗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服务(以下简称"账单分期"),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账单分期业务不适用于花旗银行商务卡。
2. 持卡人通过电话、网上银行或我行允许的其他渠道申请的账单分期均适用本账单分期规则条款。
3. 账单分期仅限于人民币账户的已出账单。账单分期"可分期金额"为以下三个金额中的最低金额:
-人民币账单总金额- 本账单周期内的还款金额-当前未偿还最低还款额
-当前消费欠款*-当前未偿还最低还款额
-永久额度-(当前累计的交易分期+账单分期+随享金的未偿还余额)
(* 当前消费欠款仅指截至账单分期申请当日,持卡人账户下(包括主卡和附属卡)因刷卡消费所产生的未偿还的款项,不包括取现,交易分期,账单分期,随享金,购买房产,投资及其它花旗银行另行指定的交易所产生的欠款,也不包括各种年费,手续费或者利息的欠款。)
持卡人可对"可分期金额"提出全额分期或者部分金额分期。持卡人账户下(包括主卡和附属卡)的所有实际使用额度超过了其信用额度时,不能申请账单分期。
4. 账单分期必须由花旗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提出,该主卡持卡人可对其本人账户下的账单金额申请分期付款。如果持卡人有多种花旗信用卡产品,如若您同时持有花旗礼享卡和花旗礼程白金卡,且皆欲申请账单分期,则您需为两张信用卡分别申请账单分期。
5. 账单分期申请
5.1 持卡人可在已出账单的账单日次日起至该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期间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5.2 花旗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通过花旗银行信用卡24小时客服热线、登录花旗网上银行或其他我行允许的渠道申请分期付款。 如持卡人通过我行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渠道申请分期付款的,即表明持卡人授权我行将其账单分期业务的相关信息披露给该第三方平台。
5.3 每个账单周期只能申请一次账单分期,同一种信用卡产品两次账单分期申请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0天。
5.4 持卡人同意申请花旗银行账单分期付款服务,即表明持卡人声明已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并同意受其约束。
6. 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即为"账单分期本金金额"。此本金金额必须大于人民币100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含)。
7. "分期付款期数"是指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时,所选择的将分期付款本金金额分成若干期偿还的期数,持卡人可自由选择分期付款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或我行与持卡人约定的其他期数(每期为一个月)。
8. "账单分期手续费率"是指持卡人因申请并使用账单分期而所需支付的手续费费率,此费率由花旗银行制定,具体费率详见花旗网上银行公布的信用卡相关的费率表。持卡人每次申请账单分期时,应适用于持卡人申请时的花旗网上银行公布的最新"账单分期手续费率"。每一笔分期所适用的手续费将一直适用至分期结束。我行将根据持卡人的用卡行为酌情给予"账单分期手续费率"的优惠。
9. 每期应付分期金额
每期应付分期金额以每期帐单所示金额为准。其中账单分期手续费总额= (账单分期手续费率*账单分期本金总额*分期付款期数) 。我行按照“账单分期手续费率”收取手续费总额,同时告知持卡人依据“账单分期手续费率”折算成的相应的“有效年化费率”。“有效年化费率”是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手续费与其实际占用的本金的比例,采用单利方式折算得出的年费用率。以24期为例,每期0%-1%的月手续费率对应0%-21.57%的有效年化费率。我行将根据未偿还的账单分期本金余额及“有效年化费率”来计算每期应付分期金额中应付本金与应付手续费的比例。除最后一期以外,每期账单分期本金金额及手续费皆四舍五入至分位,四舍五入后的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10. "每期应付分期金额"的入账
10.1 账单分期办理成功后,到分期周期结束前,每个账单日系统自动将"每期应付分期金额"计入持卡人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中。如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账单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否则我行将按照以下规则计收利息和相关费用:
10.1.1 如果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了最低还款额但未全额还款, 则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我行将按"花旗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规定对当期账单分期应还本金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您实际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10.1.2 如果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将构成逾期并影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我行除按本合约10.1.1所述计息方法计收透支利息外,还将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收费标准见我行公布的最新费率表。
10.2 我行对不同逾期状态具有不同的还款入账顺序。如客户未出现逾期或逾期在 1-90 日(含),客户的还入资金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对已出账单部分和未出账单部分再分别按照:"花旗自由随享金"提前结清的本金及手续费(如有)、费用、利息、预借现金交易本金、分期本金【包含“花旗随享金”产品、账单分期、自动分期(仅适用于花旗轻享卡)、交易分期】、刷卡消费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账务;如客户逾期在91 日(含)以上,则还款入账顺序是"花旗自由随享金"提前结清的本金及手续费(如有)、预借现金交易本金、分期本金【包含“花旗随享金”产品、账单分期、自动分期(仅适用于花旗轻享卡)、交易分期】、刷卡消费本金、利息、各项费用。
业务示例:
假设客户的账单日为每月1日。该客户于5月份的账单日5月1日申请总额为3000元且期数为3期的账单分期。按还款计划,首期分期应还款额1,030元(本金 1,000 元,手续费 30 元;此处本金和手续费金额仅供举例参考,具体费用以客户在业务办理后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将于6月1日计入该客户6月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中。若客户在6月1日另有一笔消费,金额为1,000元,则6月账单应还总额为2,030元,由账单分期每期还款金额(1,030元)和消费金额(1,000元)构成;最低还款额为1,080元,由账单分期每期还款金额(1,030元)和当期消费的最低还款额(5% *1,000元)构成。(还款方式一)若客户在还款日6月20日一次偿还最低还款额1,080元,未全额还款,则透支利息从6月1日开始计算,其中,6月1日至6月20日之间,以应还账单总额中的本金部分(2,000元)计算透支利息;6月20日至7月1日,以未还金额中的本金部分(950元)计算透支利息。透支利息会列示于7月份的账单中。(还款方式二)若客户在还款日6月20日一次偿还500元,还款金额小于最低还款额,则透支利息从6月1日开始计算,其中,6月1日至6月20日之间,以应还账单总额中的本金部分(2,000元)计算透支利息;6月20日至7月1日,以未还金额中的本金部分(1,530元)计算透支利息。另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80元的5%计收违约金。透支利息与违约金会列示于7月份的账单中。
11. 账单分期的其他事项
11.1 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后,不能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进行更改,不能对未偿付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免息分期付款。
11.2 如持卡人在一个账单周期内需要申请的交易分期和账单分期总额超过上期账单的本期应还款额,则持卡人必须先偿还上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后,再行申请。
11.3 持卡人可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分期余额,经花旗银行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及“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违约金”,“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违约金” 将按分期剩余本金的3%收取,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1.4 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后,账单分期本金金额将全额计入已用信用额度,并根据持卡人每期实际偿还的分期本金恢复;账单分期手续费将在每期账单日以每期应付分期手续费的金额计入已用信用额度,并根据持卡人实际偿还的分期手续费恢复。
11.5 花旗银行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账单分期申请事项。
11.6 申请账单分期的持卡人必须在申请分期付款当期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如持卡人在下一个账单日尚未偿还此最低还款额,花旗银行有权立即提前终止持卡人的申请的该期账单分期,并一次性收取该笔账单分期剩余的本金以及所应承担的“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违约金”,“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违约金”将按分期剩余本金的3%收取。
11.7 若持卡人的花旗银行信用卡被停卡、卡片到期未续卡、持卡人有其他信用程度降低(花旗银行拥有"信用程度降低"的自主判断权利)、债务不履行、或者违反花旗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或章程,无须经花旗银行特别告知,持卡人所有未偿还的账单分期金额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剩余本金、“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违约金“(按分期剩余本金的 3%收取)及“花旗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的违约金以及利息,上述金额将记入持卡人当期账单的本期应还款额。
11.8 若持卡人对于已成功申请账单分期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已成功申请的账单分期业务不受影响,继续有效。
12. 如持卡人在还款期内欲注销卡片,需先提前清偿账单分期未还欠款,再申请注销。
13. 花旗银行保留修改本规则条款的权利,并通过《花旗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所规定的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
14. 本规则条款有中文和英文两种版本。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15.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章程》、《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适用法律法规执行。 若您对我们的服务及产品有任何疑问、建议或投诉,请拨打花旗24小时服务热线:95038 或 400-821-1880。

交易分期规则条款

1、花旗银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称为"持卡人")可对其账单中的单笔交易金额申请花旗银行信用卡交易分期付款服务(以下简称"交易分期"),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交易分期付款不适用于花旗银行商务卡。
2、持卡人通过电话、网上银行、短信或我行允许的其他渠道申请交易分期均适用本交易分期规则条款。
3、交易分期必须由花旗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提出,该主卡持卡人可对其本人账户下的主卡和附属卡交易金额申请分期付款。持卡人账户下(包括主卡和附属卡)的所有实际使用额度超过了其信用额度时,不能申请交易分期。
4、交易分期必须满足以下所示条件:
1)持卡人的申请金额(申请金额可包含单笔或多笔交易)需达到人民币500元(含)以上,且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含)。持卡人新增的交易分期金额与尚未偿还的交易分期余额、账单分期余额以及随享金余额合计不得超出其永久额度。
2)以下交易类型不能申请交易分期:

  • 已办理分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分期、账单分期、随享金等);
  • 持卡人对于交易真实性提出质疑的争端交易、取现交易及依照本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章程和费率表规定收取的利息及各项手续费用(如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交易手续费、利息、违约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不享受该服务;
  • 未计入持卡人账户及已出账单的交易;
  • 超过当前消费欠款的单笔消费交易。当前消费欠款仅指截至交易分期申请当日,持卡人账户下(包括主卡和附属卡)因刷卡消费所产生的未偿还的款项,不包括取现,交易分期,账单分期,随享金所产生的欠款,也不包括各种年费,手续费或者利息的欠款。
  • 外币账户的交易;
  • 含购买房产,投资及其他花旗银行另行指定的交易。

5、交易分期的有效申请时间
持卡人可在刷卡消费计入持卡人账户后(通常在刷卡消费后3个工作日)至下个账单日前5个工作日期间申请单笔交易分期。持卡人申请成功后,交易分期立即生效。
6、"交易分期本金金额"的计算
持卡人申请交易分期的该笔交易的交易金额,即为交易分期的本金。申请交易分期的交易只能全额分期,持卡人不可任意选择分期金额。
7、"分期付款期数"是指持卡人申请交易分期业务时,所选择的将分期付款本金金额分成若干期偿还的期数,持卡人可自由选择分期付款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或我行与持卡人约定的其他期数(每期为一个月)。
8、"交易分期手续费率"是指持卡人因申请并使用交易分期而所需支付的手续费费率,此费率由花旗银行制定,具体费率详见花旗网上银行公布的信用卡相关的费率表。持卡人每次申请交易分期时,应适用于持卡人申请时花旗网上银行公布的最新"交易分期手续费率"。我行将根据持卡人的用卡行为酌情给予"交易分期手续费率"的优惠。
9、每期应付分期金额
每期应付分期金额以每期帐单所示金额为准。其中交易分期手续费总额= (交易分期手续费率*交易分期本金金额*分期付款期数) 。我行按照“交易分期手续费率”收取手续费总额,同时告知持卡人依据“交易分期手续费率”折算成的相应的“有效年化费率”。“有效年化费率” 有效年化费率是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手续费与其实际占用的本金的比例,采用单利方式折算得出的年费用率。以24期为例,每期0%-1%的月手续费率对应0%-21.57%的有效年化费率。我行将根据未偿还的交易分期本金余额及“有效年化费率”来计算每期应付分期金额中应付本金与应付手续费的比例。除最后一期以外,每期交易分期本金金额及手续费皆四舍五入至分位,四舍五入后的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10、"每期应付分期金额"的入账
10.1 交易分期办理成功后,到分期周期结束前,每个账单日系统自动将"每期应付分期金额"计入持卡人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中。如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交易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否则我行将按照以下规则计收利息和相关费用:
10.1.1 如果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了最低还款额但未全额还款, 则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我行将按"花旗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规定对当期交易分期应还本金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您实际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10.1.2 如果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将构成逾期并影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我行除按本合约10.1.1所述计息方法计收透支利息外,还将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收费标准见我行公布的最新费率表。
10.2 我行对不同逾期状态具有不同的还款入账顺序。如客户未出现逾期或逾期在1-90日(含),客户的还入资金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对已出账单部分和未出账单部分再分别按照:"花旗自由随享金"提前结清的本金及手续费(如有)、费用、利息、预借现金交易本金、分期本金【包含“花旗随享金”产品、账单分期、自动分期(仅适用于花旗轻享卡)、交易分期】、刷卡消费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账务;如客户逾期在91日(含)以上,则还款入账顺序是"花旗自由随享金"提前结清的本金及手续费(如有)、预借现金交易本金、分期本金【包含“花旗随享金”产品、账单分期、自动分期(仅适用于花旗轻享卡)、交易分期】、刷卡消费本金、利息、各项费用。
业务示例:
假设客户的账单日为每月1日。该客户于5月份的账单日5月1日申请总额为3000元且期数为3期的交易分期。按还款计划,首期分期应还款额1,030元 (本金1,000元,手续费30元;此处本金和手续费金额仅供举例参考,具体费用以客户在业务办理后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将于6月1日计入该客户6月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中。若客户在6月1日另有一笔消费,金额为1,000元,则6月账单应还总额为2,030元,由交易分期每期还款金额(1,030元)和消费金额(1,000元)构成;最低还款额为1,080元,由交易分期每期还款金额(1,030元)和当期消费的最低还款额(5% *1,000元)构成。(还款方式一)若客户在还款日6月20日一次偿还最低还款额1,080元,未全额还款,则透支利息从6月1日开始计算,其中,6月1日至6月20日之间,以应还账单总额中的本金部分(2,000元)计算透支利息;6月20日至7月1日,以未还金额中的本金部分(950元)计算透支利息。透支利息会列示于7月份的账单中。(还款方式二)若客户在还款日6月20日一次偿还500元,还款金额小于最低还款额,则透支利息从6月1日开始计算,其中,6月1日至6月20日之间,以应还账单总额中的本金部分(2,000元)计算透支利息;6月20日至7月1日,以未还金额中的本金部分(1,530元)计算透支利息。另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80元的5%计收违约金。透支利息与违约金会列示于7月份的账单中。
11、"交易分期"的其他事项
1)持卡人成功申请交易分期后,不能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进行更改,不能对未偿付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免息分期付款。
2)如持卡人在一个账单周期内需要申请的交易分期和账单分期总额超过上期账单的本期应还款额,则持卡人必须先偿还上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后,再行申请。
3)持卡人可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分期余额,经花旗银行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及“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违约金”,“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违约金”将按分期剩余本金的3%收取,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4)持卡人成功申请交易分期后,交易分期本金金额将全额计入已用信用额度,并根据持卡人每期实际偿还的分期本金恢复;交易分期手续费将在每期账单日以每期应付分期手续费的金额计入已用信用额度,并根据持卡人每期实际偿还的分期手续费恢复。
5)花旗银行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交易分期申请事项。
6)若持卡人的花旗银行信用卡被停卡、卡片到期未续卡、持卡人有其他信用程度降低(花旗银行拥有"信用程度降低"的自主判断权利)、债务不履行、或者违反花旗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或章程,无须经花旗银行特别告知,持卡人所有未偿还的交易分期金额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剩余本金、“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违约金“(按分期剩余本金的3%收取)及“花旗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的违约金以及利息, 上述金额将记入持卡人当期账单的本期应还款额。
7)若持卡人对于已成功申请交易分期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已成功申请的交易分期业务不受影响,继续有效。
12、如持卡人在还款期内欲注销卡片,需先提前清偿交易分期未还欠款,再申请注销。
13、持卡人同意申请花旗银行交易分期付款服务,即表明持卡人声明已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并同意受其约束。
14、花旗银行保留修改本规则条款的权利,并就修改通知持卡人。通知的具体方式见《花旗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15、本规则条款有中文和英文两种版本。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16、其他未尽事宜依据《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章程》、《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适用法律法规执行。 若您对我们的服务及产品有任何疑问、建议或投诉,请拨打花旗24小时服务热线:95038或400-821-1880。

花旗信用卡“随享金”规则条款

一、基本规定
(一)花旗信用卡随享金业务(简称“随享金”)是指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银行”或“花旗中国”)向花旗中国个人信用卡(简称“花旗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简称“客户”)提供的,在其花旗信用卡可用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转账至同名借记卡账户,并与银行约定分期归还本金及手续费至花旗信用卡账户的预借现金分期业务。目前,我行提供的随享金业务包括“花旗随享金”产品及“花旗自由随享金”产品。
“花旗随享金”产品按每月手续费率收取手续费。若客户申请提前全额还款且经银行批准的,所有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违约金”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客户须一次性全额清偿。“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违约金” 将按分期剩余本金的3%收取。
“花旗自由随享金”产品按每日手续费率收取手续费,客户可通过自助渠道申请提前全额还款。申请成功后,客户需在申请提前全额还款当日清偿剩余本金及剩余已产生但未入账的手续费。
(二)成功申请随享金后核准发放的资金仅能用于客户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不得用于股票、债券等资本投资、房地产(含车位)投资及任何生产经营性等非消费领域,同时客户使用资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客户须保留与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发票等原始交易凭证,且银行保留要求客户随时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的权利。如客户(1)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证明材料;(2)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3)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4)资金的实际用途不符合本条款及细则的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要求,银行有权提前终止随享金并要求客户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及“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违约金”。同时,银行有权采取《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章程》、《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规定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客户使用信用卡或有关服务、调整信用额度、设置或调整交易限额、要求客户立即偿还任何未还债务、终止信用卡账户等,且不必向客户说明理由或征得客户的事先同意。
二、申请、审核与费用
(一)随享金仅限花旗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办理,且客户需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中国居民。
(二)客户可申请一笔或多笔随享金。随享金本金以客户的可用预借现金额度(溢缴款和临时额度不计入可用额度)为限。在任何情况下,申请的随享金本金未还总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三)随享金可供选择的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48期, 或银行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期数(每月为1期)。客户实际可选择办理的期数以申请产品提供的期数为准。
(四)银行将按照“随享金手续费率”对随享金业务收取手续费,此费率由银行制定,具体费率详见银行网站公布的信用卡相关的费率表。具体客户的手续费率将由银行根据该客户的信用状况、风险状况、信用卡未还债务金额、随享金申请金额及期数等在上述手续费率范围内自行决定并告知客户。
(五)银行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核准客户的随享金申请以及随享金的金额、期数、手续费。客户成功申请随享金后,银行将向客户发出确认并告知客户相关的随享金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随享金本金、期数、手续费及其他相关信息)。
(六)经银行核准后,随享金本金将全额计入客户的已用信用额度,相应金额将在银行向客户发出申请成功的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被划转至客户申请随享金业务时指定的其开立于花旗中国或其他银行的同名借记卡账户(该账户不得为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账户)。款项划转至他行借记卡账户时他行需要收取的一切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应当提供准确的借记卡账户账号并确保该账户状态正常,由于客户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客户承担。
(七)随享金本金及手续费,不参与花旗信用卡积分计划。
(八)银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额外资信证明材料。客户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银行有权对客户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如客户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不实的,银行有权拒绝客户的随享金申请。
三、还款
(一)随享金的每期应还款将于当期账单日入账,并计入客户申请本业务所用花旗信用卡的每月最低还款额,适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中有关最低还款额的所有规定;第一期应还款将计入成功申请随享金业务后出具的首个花旗信用卡账单中的最低还款额。
(二)随享金每期应还款额以每期账单所示金额为准。
对于“花旗随享金”产品,随享金手续费总额=(随享金手续费率*本金总额*分期付款期数)。首期应还款额将按照办理日至首个账单日的实际天数计算随享金手续费,具体金额以客户的每期账单所示金额为准。对于“花旗自由随享金”产品,随享金手续费按日计费,每期手续费=每期剩余本金*每日手续费率*每期的实际天数(第一期按照随享金办理日至账单前一日为基础计算天数;其余期数按照上期账单日至本期账单前一日为基础计算天数)。
我行按照“随享金手续费率”收取手续费,同时告知持卡人依据“随享金手续费率”折算成的相应的“有效年化费率”。有效年化费率是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手续费与其实际占用的本金的比例,采用单利方式折算得出的年费用率。以24期为例,“花旗随享金”产品每期0%-1%的月手续费率对应0%-21.57%的有效年化费率。以365天为例,“花旗自由随享金”产品每日0.03%-0.1%的日手续费率对应10.95%-36.5%的有效年化费率(有效年化费率=每日手续费率*当年实际天数)。我行将根据未偿还随享金本金余额及“有效年化费率”来计算每期应付款中应付本金与应付手续费的比例。除最后一期以外,每期随享金本金金额及手续费皆四舍五入至分位,四舍五入后的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三)如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随享金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否则我行将按照以下规则计收利息和相关费用:
(1)如果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了最低还款额但未全额还款, 则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我行将按"花旗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规定对当期随享金应还本金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您实际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2)如果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将构成逾期并影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我行除按本合约(三、1)所述计息方法计收透支利息外,还将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收费标准见我行公布的最新费率表。
(四)我行对不同逾期状态具有不同的还款入账顺序。如客户未出现逾期或逾期在1-90日(含),客户的还入资金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对已出账单部分和未出账单部分再分别按照:"花旗自由随享金"提前结清的本金及手续费(如有)、费用、利息、预借现金交易本金、分期本金【包含“花旗随享金”产品、账单分期、自动分期(仅适用于花旗轻享卡)、交易分期】、刷卡消费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账务;如客户逾期在91日(含)以上,则还款入账顺序是"花旗自由随享金"提前结清的本金及手续费(如有)、预借现金交易本金、分期本金【包含“花旗随享金”产品、账单分期、自动分期(仅适用于花旗轻享卡)、交易分期】、刷卡消费本金、利息、各项费用。
业务示例:
假设客户的账单日为每月1日。该客户于5月份的账单日5月1日申请总额为3000元且期数为3期的随享金。按还款计划,首期随享金应还款额1,030元 (本金1,000元,手续费30元;此处本金和手续费金额仅供举例参考,具体费用以客户在业务办理后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将于6月1日计入该客户6月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中。若客户在6月1日另有一笔消费,金额为1,000元,则6月账单应还总额为2,030元,由随享金每期还款金额(1,030元)和消费金额(1,000元)构成;最低还款额为1,080元,由随享金每期还款金额(1,030元)和当期消费的最低还款额(5% *1,000元)构成。(还款方式一)若客户在还款日6月20日一次偿还最低还款额1,080元,未全额还款,则透支利息从6月1日开始计算,其中,6月1日至6月20日之间,以应还账单总额中的本金部分(2,000元)计算透支利息;6月20日至7月1日,以未还金额中的本金部分(950元)计算透支利息。透支利息会列示于7月份的账单中。(还款方式二)若客户在还款日6月20日一次偿还500元,还款金额小于最低还款额,则透支利息从6月1日开始计算,其中,6月1日至6月20日之间,以应还账单总额中的本金部分(2,000元)计算透支利息;6月20日至7月1日,以未还金额中的本金部分(1,530元)计算透支利息。另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80元的5%计收违约金。透支利息与违约金会列示于7月份的账单中。
(五)客户的可用预借现金额度将根据其每期实际还款金额等额恢复。
(六)除非银行另行批准,客户账户中的溢缴款仅能偿还当期随享金本金及手续费,不能用于提前清偿未到期的随享金本金及手续费。
四、变更与终止
(一)客户成功申请随享金后10个日历日后,不可对已申请的分期金额、期数等进行更改或撤销。
(二)对于“花旗随享金”产品,客户申请提前全额还款且经银行批准的,所有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违约金”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客户须一次性全额清偿。“分期产品提前结清违约金” 将按分期剩余本金的3%收取。
对于“花旗自由随享金”产品,客户可在每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的6:00 – 21:00通过微信、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申请提前全额还款。申请成功后,客户需在申请提前全额还款当日将 “花旗自由随享金”的剩余本金及剩余已产生但未入账的手续费(即从上一期账单日至提前全额还款申请日前一日产生的手续费)还款至办理“花旗自由随享金”的信用卡账户。若未按时全额还款,未偿还的金额将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自提前还款申请日次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透支利息至清偿日止,按月计收复利。客户的还入资金将优先偿还已出账单未还欠款(如有),如还入金额有余,再偿还本次提前还款的剩余本金及手续费。
(三)若客户信用卡卡片/账户被销户、停卡、卡片到期未续卡,或客户违反本条款及细则,或客户逾期还款,或发生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定或其他不正当使用资金等情形,或银行认为客户资信状况发生恶化,则无须经银行另行通知或催告,客户的所有剩余未偿还的随享金欠款金额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花旗随享金”产品因上述原因导致到期,客户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除非在特定情况下,经银行批准持卡人继续按照原分期期数和金额还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花旗自由随享金”产品因上述原因导致到期,客户需在到期当日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否则该欠款将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将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透支利息至清偿日,按月计收复利。
五、其他
(一)客户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条款及细则中所有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客户办理随享金业务应受本条款及细则之约束。
(二)银行有权根据国家政策、经营管理或风险控制要求,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进行修订,有权变更或取消部分或全部业务内容及方式、收费项目、费率标准等。银行可自行决定采取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信函、电话银行、服务热线、预留手机短信等任一方式履行公告或告知义务,除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公告或告知中另有规定外,公告或告知事项自公布之日起45个日历日后生效。
(三)其他未尽事宜依据《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章程》、《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要求执行。若您对我们的服务及产品有任何疑问、建议或投诉,请拨打花旗24小时服务热线:95038 或 400-821-1880。